為活化土地利用,傳統公墓更新,爰依地方制度法地27條暨內埔鄉公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,特訂定本辦法。
(一)本辦法適用範圍、期間即標準如下 :
一 、本公墓墓基起掘後免費提供淨福園骨灰櫃位晉塔。
二 、自本所公告期間內起掘完畢並晉堂者,逾期取消優惠。
三 、逾本所公告期間為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,由本所代為遷葬,如有親 屬認領安奉時,由親屬自行處置其先人遺骸。
四 、每一墓基提供骨灰櫃一位,第二罐以上依本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 例申購,如合罐以罐數計算,即一罐一位。
五、欲進至骨骸櫃位每位收取使用費差額新台幣壹萬元。
(二)申請人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獲取優惠者,依相關法令究辦。
(三)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